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日期:2024-07-15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4

1 目的

为了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选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修读课程。

3职责

3.1教务部负责将必修课预置到学生课程表中,并组织开展各类网上选课工作。

3.2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专业教师和素质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明确选课要求,解答选课疑问,保证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选课。

3.3学生根据个人学习发展规划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选课。

4内容

4.1课程分类

学生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选课和学习。培养方案的课程按照修读性质分为必修类课程和选修类课程;必修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及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类课程;选修类课程主要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4.2选课条件

学生在校修读任何课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选课:

(1)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2)按时缴纳学费。

4.3选课原则

4.3.1学生修读课程实行选课制,选课是学生获得课程学分的前提。学生不能参加未选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能取得课程的学分。

4.3.2必修课由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选课并预置到学生课程表中。选修课由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自行选课,学生必须修读足够的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

4.3.3选修课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爱好进行选择,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不能与必修课相冲突。对于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规定的先修课程,尚未修读先修课程的,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4.3.4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课程;鼓励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学生每学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课程清单,自主报名。学生辅修课程、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予以记载。

4.3.5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各类课程(包括主修课程、辅修课程、重修课程等)总学分原则上不能超过40学分。

4.4选课要求

4.4.1学生入学第1学期须按学校统一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从第2学期开始采取网上选课的方式,按照教学要求修读课程。

4.4.2除必修课程外,一门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如所选课程因故未能开设,已选该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

4.5选课方法

4.5.1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选课。

4.5.2选课流程

(1)选课前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开课计划和课程设置等信息,并认真查阅本人课表。每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均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网站相关通知。

(2)学生网上选课分为正选与补选两个阶段,选课的基本程序如下:

①正选课程: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正选课程,选择课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正选阶段学生可进行退选。

②补选课程:正选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课程补选,补选阶段不可退选。

③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本人选课情况、每门课程的选课人数等,以便调整本人的选课。具体的选课要求和选课安排参见教务部每学期发布的网上选课通知。

④选课结束后,学生务必上网核对本人选课结果,并保留个人课程表。

4.6教学管理

4.6.1学生选课实行学生本人负责制,选课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考勤、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及毕业等重要事项。 

4.6.2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6.3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课程学分。私自在任课教师处登记选课或退选课程,视为无效。

4.6.4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学期为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至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公共选修课修读学期,于毕业之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非艺术类学生要求毕业前修读不少于2学分的艺术类公共选修课。

4.6.5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须在以后学年重修;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可在以后学期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

4.6.6学籍异动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办理选课手续。

4.6.7重修课的选课按照《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 附则

5.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东软校发〔2017〕5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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