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日期:2024-07-15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0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学生学习效果和课程培养目标的达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课程重修。

3 职责

3.1教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重修课程报名、选课及交费工作,统筹安排重修方式,并下达到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3.2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务部的总体安排,落实重修教学任务,开展重修教学。

3.3 财务资产部负责办理学生重修收费。

3.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报名、重修选课和重修交费,获得本学期重修资格,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4内容

4.1重修对象及范围

4.1.1除公共选修课之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补考不合格者

(2)因缺课、旷课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3)因考试违纪或旷考等原因被取消补考资格者

(4)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1.2为提高课程学分绩点而自愿重修的学生,可报名重修成绩及格但低于70分的课程。

4.1.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重修,学生可在以后学期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

4.2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

4.2.1重修课程的教学分为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等方式,由学校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2.2重修课程的教学和考核要求与正常课程相同,学生应按要求主动、及时地参加重修课程全部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4.2.3原则上,须重修的课程,学校仅在后续学年的对应学期允许学生报名参加重修。

4.2.4本科层次学生第10学期(专科层次学生第7学期,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生第4学期)初修不及格且须重修的课程(不含实训),学校在毕业学期安排一次重修,并在结课后及时组织考试。

4.2.5重修课程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化不再开设的,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相近课程进行重修。

4.3重修的办理程序

4.3.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重修报名: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重修课程网上报名。

(2)重修选课:完成重修网上报名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网上选课。

(3)重修交费:完成重修网上选课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重修费用,获得重修资格。

(4)学生未按以上流程办理重修手续,私自参加重修课程学习,视为无重修资格。

(5)当重修课程与学生本人其他正常课程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 

4.3.2“重修课程免听”的分类:重修课程免听分为“全部免听”和“部分免听”两种。学生可根据上课时间冲突情况申请“全部免听”或“部分免听”。

4.3.3重修课程免听办理流程: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课一周内,持《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本人当前学期课程表,到任课教师处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核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4.3.4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的学生应严格按照任课教师制定的学习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和课程考核。

4.3.5原则上,实践类课程不能办理重修免听。

4.4考核和成绩记载

4.4.1重修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4.4.2具备重修资格的学生,不论是否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均须参加重修课程的形成性和终结性考核。

4.4.3对于办理重修免听的学生,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自主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提交情况、参加答疑的情况等评定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4.4.4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时取最高分为最终成绩。

5 附则

5.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东软校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6 附件

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附件: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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