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
日期:2024-07-15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1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满足学生国际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异动学生、转学(转入)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外教育交流项目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等成绩及学分认定。

3 术语

学分认定:对学生已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或参与竞赛、项目等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用于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部分课程学分。

4 职责

4.1教务部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方案,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认定的录入。

4.2 各二级学院负责出具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具体细则方案。

4.3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与项目合作方沟通,出具留学生学分认定方案并提交成绩等相关材料。

4.4大学生创业中心(SOVO)负责统计和提交SOVO创新实践学分。

5 内容

5.1认定原则

5.1.1实质等效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进行,参照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要求,根据课程学时与学分的换算关系综合考察认定。

5.1.2一次性原则。学生通过不同方式修读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取得不同级别的学习成果,只可认定和转换一次,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5.1.3学院主体原则。学分认定和转换以二级学院审核为主,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参照学校标准,可制定本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5.2认定办法

5.2.1学籍异动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

(1)本办法所指的学籍异动主要包括转专业、休学或者参军退役后复学、降级、退学后重新参加高考并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等。

(2)学生已修读课程与异动后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予以认定成绩及学分。

(3)学生已修读课程未列入异动后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不及格的课程不予认定;及格的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学分。

(4)学生学籍异动前未修异动后专业(年级)开设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应在异动后相应学期主动申请补修,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认定程序

①学生学籍异动后,由学生所在系具体负责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的工作。

②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时,由学生所在系出具纸质签字版《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见附件1),并及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和进行相应处理。

5.2.2转学(转入)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

(1)学生转入我校后,转入系根据其在转出学校已修读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年级)开设课程情况制定学分认定方案,经学院审批通过、报教务部审核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成绩与学分。

(2)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读且及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予以认定成绩及学分;学生在转出学校已修读但不及格的课程或未列入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不予认定。

(3)转学(转入)学生未被认定而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应在后续相应学期主动申请补修,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2.3 校际交流项目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

(1)交换生结束校际交流项目返校后,学生所在系根据交换期间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情况与我校课程开设情况制定交换生学分认定方案,经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成绩与学分。

(2)学生交换学期未能认定的课程(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需要在下一学年对应开设学期申请补修。

5.2.4国(境)外教育交流项目学生成绩及学分认定

(1)学生按照《国(境)外选课计划及课程学分替代方案》(见附件2)中“国(境)外课程”修读所选课程,成绩合格〔评定标准以国(境)外学校成绩单为准〕,我校承认学生在国(境)外院校所修得的全部学分。学生参加项目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原则上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6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课程20学时计1个学分。

(2)如学生未按照《国(境)外选课计划及课程学分替代方案》中“国(境)外课程”修读所选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差异较大的课程不可进行学分替代,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需申请补修相关课程。学生应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军训类课程、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需在我校获得。

(3)成绩记载时,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若国(境)外院校计分标准与我校相同,直接记录成绩;若国(境)外院校成绩评定标准与我校不同,成绩计算方法为:将成绩乘以及格分数比〔学校及格分数与国(境)外院校及格分数的比值〕;国(境)外院校成绩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等级制时,对照成绩依次为“95、85、75、65、40”分;国(境)外院校成绩为“合格、不合格”时,分别转换为“70、55”分;国(境)外院校成绩为“A+、A、A-、B+、B、B-、C+、C、C-、D+、D、D-、E+、E”时,对照转换表为: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E+

E

100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0

40

  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部与学生所在系协商确定。

(4)认定程序

①国(境)外院校每学期为国(境)外教育交流生出具成绩单。

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与项目合作方进行沟通与材料交接,并将成绩单等有关材料的正本转交教务部存档,副本转交学生所在系存档。

由国际教育学院发起返校流程,通知学生办理返校手续,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参加国(境)外教育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期间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见附件3)和成绩副本,并提交所在系审核。

学生所在系国合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提交教务部审核认定学分

5.2.5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通过各类学习获得专业认证,学校予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采取累计的方式,学分上限为2学分。满2学分即可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成绩按90分计。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已申请的课程加分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能重复认定。

5.2.6辅修课程及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及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辅修课程学习,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可以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直接计入本人辅修专业成绩单。

(2)通过外语等级考试并符合激励条件的学生,其成绩和学分的认定按照外语等级考试过级激励相关规定执行。

6 附则

6.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东软校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7 附件

1.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

2.国(境)外选课计划及课程学分替代方案(模板)

3.参加国(境)外教育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期间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

附件1: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xls

附件3:参加国(境)外教育交流项目学生出国(境)期间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xlsx

附件2:国(境)外选课计划及课程学分替代方案(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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