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健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日期:2025-04-09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122
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生陈健(学号:16160700221)2016年9月入学,2019年3月、2020年10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4年3月多次休学,已于2024年9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数字艺术与设计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本科学生臧俊龙(学号:21004200209)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申请休学一年,应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于2025年2月17日开学,截至2025年3月2日,该生未履行复学手续,学校向学生送达退学处理通知书后,学生仍未履行任何学籍异动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本科学制4年,学习期限3-8年”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陈健、臧俊龙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决定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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