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教师录入成绩备注项选填指南
日期:2025-02-20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123
1.“缺考”备注
未参加考试(含签到后离场)且考场记录为“缺考”的学生,教师录入其课程成绩时需备注“缺考”。
成绩录入教师请注意:学生末考成绩为0分时,请确认学生是否为缺考,如“缺考”,请如实备注。
注:缺考学生无补考资格。
2.“缓考”备注
学生须在考前提交缓考申请,由教务部审批通过后,进行申请课程的“缓考”备注处理。
成绩录入教师请注意:缓考申请务必经由教务部审批,请勿自行同意学生缓考,以及自行备注“缓考”。
注:学生缓考申请指南。
3.“舞弊”备注
成绩录入教师根据学校发布的学生处分文件,将考试违纪学生成绩备注“舞弊”。
注:舞弊学生本门课程成绩无效,无补考资格。
4.“取消考试资格”备注
成绩录入教师根据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因缺课1/3及以上学时取消课程终结性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将名单中相应学生课程成绩备注“取消考试资格”。
成绩录入教师请注意:任课教师不要遗漏学生“取消考试资格”备注;除上述情况外,教师请勿自行备注“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同时无补考资格。
5.“无学习过程”备注
① 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未参与学习或未完成任何学习任务的学生,教师录入成绩时需备注“无学习过程”,并以0分记录平时成绩。
② 如教师发现学生此情况,需及时联系告知学生素质教师。原则上,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予以退学。
③学生“无学习过程”与“缺考”情况并存时,建议教师在教务系统中优先备注“缺考”。“缺考”学生后续不参与成绩分布等统计分析。
注:无学习过程学生本门课程无补考资格。
请各学院建立成绩复核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指导及成绩复查,教师确保登记成绩及备注项的准确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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