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4-04-16 作者:教务部 来源: 浏览量:217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通〔2024〕158号),我校教师主持的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共4项,其中:职业教育项目2项、继续教育项目2项。
现将公布结果转发全校,并提出如下要求:
1.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所属学院(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2.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项目主持人要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和实践应用等工作。
3.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所在单位下次申请省级教改立项时推荐名额予以核减。
4.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支持工作,为项目出成果、上水平、见效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5. 各项目组应及时召开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6. 各项目要注重突出创新性、实效性,项目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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