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日期:2023-09-09 发布人:教务部 浏览量:418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鼓励、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认证考试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特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章 项目及学分管理
第三条 在校期间凡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认证考试、大创项目等并取得突出成绩,可申请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四条 原则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主要分为:SOVO创新实践、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业认证。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采取累计的方式,学分上限为2学分,满2学分即可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成绩按90分计。
(二)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可累加记载学分。学生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只能以获得最高成就计算学分,不重复累加。
(三)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不可兼得其他形式的课程成绩相关奖励。
(四)学生根据本专业或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细则要求与指导意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要求以学校下发通知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和SOVO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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